为规范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,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我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近日发布公告,决定对38个已不具备生产应用价值、适应性或抗性显著下降、存在潜在风险的农作物品种予以撤销审定。
此次撤销审定的品种涉及水稻、玉米、小麦、大豆等多个主要农作物类别。公告明确指出,自下月1日起,相关品种将依法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经营、推广行为。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清理库存,不得继续销售;已售出的种子,经营者应主动召回或告知使用者相关风险。农业执法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,对违规经营、推广撤销审定品种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。
品种审定是确保农作物品种安全性、适应性、丰产性的重要关口。定期清理退市不适应生产需求或存在缺陷的品种,是优化品种结构、推动种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。此次撤销审定,旨在为新优品种的推广腾出市场空间,引导农民科学选种,促进农业增产增效。
农业农村部门提醒广大农民和种植户,在选购种子时,务必选择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、适宜当地种植的合法品种,可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品种审定编号及相关信息,切勿购买已被撤销审定或来源不明的种子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稳定。